关于2019年2020年森林防火违法典

2023/4/22 来源:不详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关于年、年森林防火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对年、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年4月5日,交城县东坡底乡东坡底村申家社组在外务工人员常某福,回村后故意躲避检查人员上坟烧纸,导致荒草地起火,移送公安机关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年2月9日,柳林县柳林镇寨东村郭某某擅自野外用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年3月12日,中阳县枝柯林场修建墓地的张某平等9人吸烟引起森林火灾,对引发火灾责任人行政拘留15日,林场场长、副厂长诫勉谈话,管护员行政警告处分。

年3月12日,临县曲峪镇正觉寺社区高某玉在自家地里焚烧玉米秸秆,引起林木火灾,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年3月31日,三交镇武家沟村村民武某贵在自家地里焚烧柴草,引燃周边8亩油松,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年4月5日,汾阳市杏花东堡村张某某给亡父上坟时抽烟,导致荒草地起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年3月1日,离石区退休职工袁某生一家和秦某亮一家在枣林乡陶家庄村薛家畔自然村游玩时,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孩玩打火机引燃野草导致火灾,区公安局对两小孩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并由监护人进行赔偿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年3月15日,兴县贺家会马乡圈沟村村民李某某在焚烧茬子过程中不慎将荒山林地点燃引发火灾,兴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乡镇党委建议对失职护林员予以全部辞退,对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约谈。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3月23日

来源: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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