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整治百日行动4例醉驾案例,涉嫌危
2023/1/12 来源:不详北京中科忽悠 http://m.39.net/pf/a_5154125.html
醉驾入刑
酒驾作为生活中常见的最接近刑事犯罪的行为,很多人不以为然,以为少喝一点没事,却触犯了危险驾驶的刑事犯罪的红线。
根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下面
吕梁市中阳县4例醉驾案例
以此警醒各位驾驶员
生命不是演戏
安全不可儿戏
且行且珍惜
案例一
年8月27日0时20分左右,张某醉酒后驾驶蒙D***11号轿车,行经中阳县凤城大街东门口处,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经鉴定,张某的血样中酒精成分含量为.61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年9月7日21时左右,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晋JV***1号轿车,行经中阳县滨河路拆迁办路口处,被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经鉴定李某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87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年9月11日21时45左右,王某某驾驶晋H***79号小型汽车在中阳县宋家沟口附近被正在夜查的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经鉴定,王某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9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年9月11日22时00分左古,许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中阳县中钢大道C区附近被正在夜查的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mg/ml。经鉴定,许某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30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这些被查处的人员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温馨提示
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受相应刑事处罚,并会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酒驾、醉驾行为威胁着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希望广大驾驶人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原标题:《4例醉驾案例,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