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

2022/10/15 来源:不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县教育局科学调整、划定每所学校招生片区,确保公办中小学学区覆盖到县域内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确保应招尽招,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适龄学生在“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报名。

  县教育局将通过县政府网、万荣教育   学生或家长应按照市招生报名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和房产证(居住证)等信息,按“两证一致”要求进行登记,分批次录取。在县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全县初中、小学要认真核对学生关键信息,平稳有序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学生应为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本县户籍或在本县经商、务工等群众的适龄子女均可在网上申报学区内相关小学。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我县经商、务工等群众的小学毕业适龄子女。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不得跨县域招生。县外户籍学生准备就读我县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在九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

  (三)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持户口簿、居住证、工作证明等,在招生平台报名,就近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在我县投资、经商等外来人员子女,持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在招生平台报名,就近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居住证明、县委或县政府开具的工作证明,在招生平台报名,各中小学校要优先安排入学。

  驻县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军官证等,在招生平台向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要优先保障入学。根据万公通〔〕27号文件,县公安局在职在岗人员子女按就近原则,持户口簿、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等,在招生平台向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

  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政策,整体易地扶贫搬迁的移民户子女,持户口簿、所在移民小区开具的房产证明,在招生平台向所在服务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优先保障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在招生平台报名,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学生(到校报名)。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县特教中心协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招生安排

  1.报名网址:   2.报名方式:通过浏览器(电脑或手机)、“运城教育”   3.报名时间:7月15日—19日

  (1)小学报名。报县直公办小学的,非农户提供户口簿等,县城长期居住户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报北解小学、西解小学的,服务区学生提供户口簿等,县内进城务工子女提供户口簿、租房合同、务工合同等。报农村公办小学的,上传户口簿等。报民办小学的,上传户口簿等。

  (2)初中报名。报县直公办初中的,非农户提供户口簿等,县城长期居住户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进城务工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工资明细等。报解店一中的,原服务区学生、其他乡镇农户子女提供户口簿等。报裴庄初中的,提供户口簿等。报民办初中的,提供户口簿等。

  说明:根据最新招生政策,年在县外初中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以后中考不能报考本县高中。所以,小升初的学生报名时,慎报县外初中。

  4.现场核验资料:7月20日—29日

  5.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

  6.民办学校通知摇号中签学生报到:7月31日

  7.二次分配:8月1日—2日

  说明:“二次分配”名单根据学位实况科学生成,公办中小学校必须无条件接受县教育局“二次分配”名单上的学生,家长应根据“二次分配”结果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8.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3日—5日

  说明: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建学籍,以运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导出表格上的名单为准,严禁学校在平台以外自行录取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招生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录取。考生未经市教育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一)招生类型

  到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到校计划。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优质高中的60%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康杰中学、运城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批统招线30分。盐化中学到校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30分。其它优质高中到校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二批统招线50分。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特长生,具备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显才艺优势的学生。

  (二)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未被录取的特长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面向全市招生的部分优质高中学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统招计划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三)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关高中跨县(市)招生比例。

  (四)特长生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测试。普通高中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特色校除外)控制在计划总数5%以内。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照《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其它工作

  ①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年中考考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年新入学的初一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只能报考初中学校所在县的高中学校。

  ②享受到校生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所在学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计划的作弊行为,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四、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招生报名时,学校应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规范学籍管理。在实施招生前,县教育局按权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县教育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学生辍学。

  3.规范班容量。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完全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城镇学校其它年级小学班额达到50人,初中班额达到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生。

  4.规范师资配置与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划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注重舆论引导,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县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重拳清理整顿中小学招生秩序,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秩序。

  附件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2:年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附件3:万荣县普通高中到校计划分配表

  万荣县教育局

  年7月2日

  附件1: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城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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