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大常委会公示通知
2023/1/31 来源:不详公示通知
根据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近期对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第二次督办,发现大多数承办单位答复代表不规范不及时,部分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少部分单位与代表沟通不到位。现将办理督办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请各承办单位对照公示情况,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书面答复代表。根据省、市、县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规定,“承办单位应当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行文,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二、加强和代表的沟通。根据规定,承办单位应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年终组织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活动,其中包括承办单位和代表沟通情况,测评结果将在明年人代会期间书面通报全体代表。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意见建议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真正行动起来,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做好中期督办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近期将组织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座谈会,重点了解《关于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建议》(B—9)、《关于城区商铺高音扰民问题建议》(C—1)、《关于创新核桃管理模式,加强对全县核桃管护工作的建议》(C—2)等建议的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各督办机构也将于近期组织对所督办其他建议进行实地察看、调研,核实办理情况。请各承办单位注意资料收集、沟通协调等工作,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完成中期督办。
中阳县人大常委会
年8月2日
新媒体编辑:马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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