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

2022/10/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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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7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部署要求,太原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6号),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自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市、区)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继续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办法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要严格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由市教育局按市域占比统筹确定县级总体招生规模,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分校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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