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2022年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招

2022/10/8 来源:不详

为全面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大稳定小调整、政策导向、统筹兼顾、人民至上”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01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合理调整招生学区范围,减化招生程序,优化入学流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公办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布局,增加学位供给,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现适龄少年儿童“应入尽入”的目标,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实现群众多元化就学需求和维护教育公平的有机统一,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02工作原则

(一)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凡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坚持“零起点”教学,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二)确保阳光招生入学全覆盖

今年继续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实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则,招生学校提前告知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确保特殊群体入学全覆盖

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区域范围,加快新建学校建设、持续整合教育资源、推进学位扩容计划,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在“强校+弱校”、“名校+新校”等多种集团化模式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的内生动力,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农村进城务工、购房、经商等群众子女,降低就读门槛,做到应收尽收;对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特殊关爱,加强教育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严防失学辍学现象。

(四)确保监管执纪问责全覆盖

区教体局对招生工作统一领导,统筹监管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控制并规范购买学位数量及流程。统筹监管信息采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严肃查处“扭曲政策”、“虚假宣传”、“招揽生源”、“买卖生源”、“截抢生源”、“诋毁招生”、“好处费”、“预收费”等一系列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坚决不给学生家庭造成经济损失。

03工作措施

(一)生源认定类型

1.符合学区认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协议)”为依据的原则。入学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或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共同居住的可直接报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以上情况均由招生学校负责核实。

2.随迁子女入学。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等群众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片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各校要依法予以安排。

3.优抚政策落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妥善做好经区委、区政府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4.特殊群体保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集中送教为主,由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其所在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规范办学编班

按照“定计划、定规模、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人数。年,继续巩固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确保“超大班额”、“大班额”零增长。严禁非保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新生或接收插班生,在做好生源有序分流的基础上,不予办理违规转学手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明确招生程序

为保证招生政策、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的稳定性和连贯性,确保学生如期入学,拟继续采用往年的招生程序如下。

1.招生告知。教体局将统一印制小学、初中招生公告并分别发放到全区年满6周岁幼儿及小学毕业生手中;义务教育学校7月30日前,必须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的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报名登记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

2.网报登记(8月10日-20日)。今秋仍然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为减轻家长负担,避免错报、漏报,建议由原毕业学校进行一次家访或拨打亲情电话告知报名办法。并专门抽调业务人员指导学生自主网上填报意向学校志愿,坚决解决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0日-20日内由监护人陪同,按照生源认定标准的不同类型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登记。

3.学校审核(8月21日-25日)。招生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要求。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录取信息,并妥善做好解释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推诿扯皮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4.生源公示(8月26日-28日)。招生学校务必于8月28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学校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并将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加盖学校公章、签字后上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招生学校要同时公布学校、教体局、党风办、行政受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入学报名(8月29日-31日)。经公示后确定的新生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6.学籍办理(9月1日-30日)。9月1日开学后,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招生督查。区教体局将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深入到每所招生学校,对学校招生各环节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立即整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责成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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