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一选煤厂发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称查

2022/9/24 来源:不详

近日本单位记者接到群众举报,中阳县金罗镇椿树坪村中阳县泽龙选煤有限公司于年11月24日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由于钢丝脱落钢板掉落导致该企业员工姓名乔某遇难,户籍地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妻子:任某,父亲乔某亮,该公司于12月18日和遇难者乔某父亲乔某亮协商万元处理。

接到举报后来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据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当地老百姓讲此事确有发生遇难者乔小伟28岁是本村村民,育有一儿一女,本人还是家里的独子,是一名装载机司机在中阳县泽龙选煤厂上班,当天他指挥该公司另外一辆装载机违规起吊钢板时钢丝绳脱落钢板砸中乔小伟,导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该企业并未上报有关部门而是经过长时间和遇难者家属协商处理,最终双方以万达成一致进行私了。

中阳县泽龙选煤有限公司

遇难者户籍所在地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住房

在企业所在地金罗镇椿树坪村调查了解,该村多名村民证实该企业确有事故发生。

年4月16日来到中阳县应急管理局,由于未见到应急管理局郭局长及分管选煤厂的副局长,便把情况反映给了办公室胡主任,胡主任说此事他不清楚,不知道,领导不在等了解完后给予回复,下午胡主任回电说:“据他了解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当问不是安全事故那据贵局调查是什么事故?请书面回复下,胡主任说:“这个不知道”便挂断了电话,随后回拨多次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多次联系中阳县应急管理局郭局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说明情况也没有任何回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国家明文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此事明显存在瞒报或故意不报,办公室胡主任回复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那在工作中遇难属于什么事故?应急管理局是真不知道还是在故意隐瞒?身为局长不接电话不正面回复问题,是否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选煤厂伙同职能部门藐视生命亵渎国家法律法规,实则胆大包天。

二Ο二Ο年四月赵沂旸任中共吕梁市委常委、中阳县委书记,吕梁市委常委、中阳县委书记赵沂旸是否会严查此事?拭目以待。

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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