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聊城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2022/10/15 来源:不详北京皮肤病中医医院 http://m.39.net/pf/a_8810647.html
为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3号)要求,结合聊城市实际,4月20日,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条件和招生时间
1.招生条件。
小学: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招生时间。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统一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其他县(市、区)招生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3.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服务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分城乡、分学段精准掌握区域内待入学儿童底数,考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对原有片区需要调整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论证听证,提前分析研判,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初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4.建立健全数据通报和联合预警机制。要综合考虑户籍制度改革对城乡间和片区间适龄儿童户口迁移情况的影响,实时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动态变化,建立数据通报和联合预警机制,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布局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
5.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要尽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根据生源变化、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报名流程及调剂办法,制定县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报我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送我局。鼓励各县(市、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
6.坚持“公民同招”,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县域、跨范围招生。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合理统筹,结合县域实际科学制定。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购买方案,精准划定投放群体及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证处公证,并邀请纪检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优化工作流程
7.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数据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一网通办”。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8.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鼓励各县(市、区)探索积分制办法招录随迁子女。
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中考时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自年普通高中录取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辖区内各初中非3年完整学籍学生名单,漏报、瞒报、不报出现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初中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时,要对监护人讲清政策,签订告知书,避免争议。
9.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
10.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程序,遵守廉政纪律,建立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12.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的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平台报名、查看录取结果。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等措施,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坚持政策稳定和提前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充足时间。要不断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13.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全面、真实的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14.严肃招生纪律。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示各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15.严格违规查处。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市教育体育局监督举报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纪检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