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2023/10/2 来源:不详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
二、缴费及资助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年预收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人群缴费及资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纳,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个人缴纳70元,定额资助元;
(三)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纳70元,定额资助元;
(四)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35,定额资助元;
以上各类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注意:
1.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缴费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2.符合特殊条件的资助对象,医保中心在核对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后推送至税务部门,缴费人在缴费时按提示金额进行缴费。
3.参保人可免费享有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三、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年9月1至年12月25日;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四、缴费方式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