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司法权制约监督不力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
2023/3/7 来源:不详
为使队伍教育整顿朝深走,朝实走,中阳县法院积极探索建设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方式,让院庭长切实把握住四类案件的判定标准、监督节点和监督办法,牢牢把握“关键少数”,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出台了《院庭长案件监管机制实施细则》,有效提高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防控廉政风险。
实施细则明确了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的范围,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和反映法官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类案件”,院庭长应当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四类案件”的识别主体为立案部门,业务部门承办法官和审判长、院庭长,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管理机构等四类。为避免标注的随意性,提高监管质量,案件标注权限仅赋予立案部门和院庭长。院庭长发现已标注案件不属于个案监督管理范围,有权撤销标注。
该细则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该院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落实“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的改革要求。
原标题:《整治司法权制约监督不力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