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劝酒还将车借给醉酒者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2023/1/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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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明知他人醉酒还劝酒,并在酒后将车交给醉酒者驾驶,放任醉驾行为,最终醉驾者发生交通事故,提供工具者也承担相应责任。饮酒过量或不当劝酒,不仅威胁自身安全,提供工具劝酒者也担责。

7月12日,闫某某与李某某在海鲜烧烤处共同吃饭饮酒后,闫某某明知李某某饮酒仍将其所有的陕KKZ***号小型轿车交由李某某驾驶。李某某驾驶陕KKZ***号小型轿车沿中阳县二郎坪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客乐购超市二部附近时,向左变道刮撞中央隔离栏后,中央隔离栏飞溅至反向驶来的由乔某驾驶的晋JSJ***号小型轿车车身,造成两车及中央隔离栏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闫某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测定为.9mg/ml。李某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测定为.73mg/ml。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依据《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系严重过错行为,该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闫某某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可成立共同犯罪,闫某某和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乔某不承担本起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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