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阳光路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6/16 来源:不详北京皮肤科医院医师 http://m.39.net/pf/a_10050565.html
□本报记者刘少伟通讯员张华
年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年受理件,年达到件,此后历年均在件上下,年攀升至件的历史最高位。案件数量过快增长,专业审判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够稳定,申诉信访案件明显增加。面对困难,该院创新工作思路,推行“双轨”式立案审查机制,持续加强“府院联动”,夯实基层基础,案件数量应声下降,效果立竿见影。
守好“立案关”,节约司法资源
由于行政诉讼成本低廉,个别当事人曲解立案登记制的本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也增加了此类案件判后衍化为涉诉信访的风险。为此,市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年2月开始推行“双轨”式立案审查制度。
该院制定《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行政案件“双轨”式立案审查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双轨”式立案审查的流程及立案庭和行政审判庭的工作职责,制订了格式化的立案审查表,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10余种情形列入其中,为行政立案初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流程。
“双轨”式审查需要立案庭、行政审判庭的密切配合。立案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形式要件的移送行政审判庭,由行政审判庭对是否立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立案人员进行解释说明,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消除当事人不良情绪;无法说服的,及时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一年多来,在行政审判庭和立案庭共同努力下,未发生因立案问题上访、缠访的恶性事件。
对于群体性起诉案件,深入案发地了解实际情况,妥善进行处理。如晋中市榆次区赵某等40余人分别在吕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起诉状所载事实与理由不明确,且涉及人数众多,市中院行政审判庭深入晋中市榆次区进行调研,发现该类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不予立案,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打通“联动关”,聚力诉源治理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市中院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入手,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交流。
通过通报行政案件审理情况以及从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动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水平共同提高。年2月,市中院行政审判庭与晋中市政府召开了府院联动会议,对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年8月,市中院行政审判庭与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就公安治安管理处罚、交警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行了充分交流,并于会后建立了经常性联系机制,着力解决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涉诉案件转办不及时等问题,受到公安机关一致好评。年11月,市中院行政审判庭联合市司法局开展领导干部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等70余家市直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现场旁听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作用。
市中院在分析汇总年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的基础上,撰写了《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年涉晋中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及《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年涉吕梁市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将市中院审理的件涉晋中市、县(区)人民政府案件、基层法院审理的件涉县级以下行政机关案件,逐案列明情况,寄送晋中市政府、吕梁市政府,强化联动效应,努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按照省高院要求,市中院制定并向辖区基层法院下发了《巡回审判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将群体性纠纷、涉民生行政纠纷等五类案件纳入巡回审判范围,并于年12月中旬,分别在介休市人民法院、交口县人民法院及中阳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三次巡回审判。通过到案发地开庭的方式,既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又进一步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同时以案说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严把“审判关”,提升案件质效
在办好本院行政案件的基础上,市中院还十分注重与基层法院之间、各基层法院之间的互动交流,着力提高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水平。
对拟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市中院法官与基层法院办案法官提前沟通,了解案件背景及一审裁判思路,就二审中发现的问题充分交流,让一审法官心服口服,从而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进步的目的。
年,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先后三次召集离石、汾阳、临县三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进行庭审观摩,庭后以会代训,座谈点评,交流借鉴,凝聚共识,统一了部分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市中院深入离石、汾阳、临县法院,调研了解行政案件审判质效运行情况,督促基层法院党组从人员配备、学习培训、机制保障等方面,加强对行政审判的支持力度,对标对表质效指标,保质保量完成行政审判任务。
多年来,吕梁中院开拓思路、锐意进取,通过“双轨”式立案审查,把一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挡在法院门外,通过深化府院联动、上下互动,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基层法院的办案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案件,受案数量由年的件降至年的余件,实现了案件数量往下降的可喜“拐点”,为以有限的行政审判资源精耕细作、实现案件质量往上升的目标,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