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

2023/2/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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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3号)要求,做好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加快公办普惠资源供给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年)》,加快在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应举办为公办学校。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公办率低于50%的县区,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全部办为公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地区,要科学制定方案,大力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予以补充,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要积极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入园)儿童底数,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切实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

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地区深入探索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办法,摸索规律、积累经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鼓励各县区积极利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开展幼儿园报名招生“零跑腿”“零证明”服务。

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以县级为主的原则,各县区根据生源、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含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小学招收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县区应于7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各县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纳入兰山区统一管理。

推进义务教育“零证明”入学

各县区要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推行“零证明”入学。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卫健、税务等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归集,升级完善现有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监管

继续坚持“公民同招”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不得跨县区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年民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

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教育部门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免试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考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原标题:《通知!关于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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