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农用地保护刑附

2024/10/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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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案情回顾

被告任某某从年起向村委会和村民租赁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压占土地建成洗煤场、养猪场、养牛场等,导致18.亩农用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毁坏。

案件办理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采用无人机高空取证方式,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现场全面调查取证,发现被告任某某在案发后并未如实履行复垦义务,地上非法建筑物仍未拆除,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没有得到有效复垦,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依法履行复垦义务。庭审中,中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本案事实和诉求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充分的释法说理。经审理,中阳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土地资源保护领域监督为重点,在指控土地违法犯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保护了土地资源,也提高了违法犯罪成本,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零容忍,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供稿:第三检察部

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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