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交警欲速则不达强行超车不戴头盔酿事故

2023/5/1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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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8月22日,袁某新驾驶晋JR**29号轿车,沿中阳县苏乔线由西向东行驶至0km+m(中阳县乔家沟法院家属楼底)超越同向右侧刘某喜驾驶的摩托车时,与准备左转弯由刘某喜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碰撞,致刘某喜及摩托车乘车人李某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由于事发过程中,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喜及乘车人李某兰未佩戴安全头盔,落地时造成2人头部擦伤。

当事人袁某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时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刘某喜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一定要记得佩戴头盔,而且必须得是质量合格的头盔。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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