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2022/11/7 来源:不详日前,贵州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意见》强调,招商引资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介入,及时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等服务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问题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代办服务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免费提供代办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实施主体、一个推进方案”推进机制。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16条,从注重前期工作、规范项目签约、强化落地服务、规范优惠政策、加强监管防范五个方面作出部署,并制定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参考模板)(试行)。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产业链“两图两库两池”,重点围绕“四化”及首位产业、特色产业,深入研究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产业链短板弱项,找准招商的重点和方向,谋划要素有保障、政策有支撑、产品有市场、投资有回报、政府有税收的产业招商项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意见》对项目选址提出要求。根据项目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选址。选址必须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主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水资源利用和安全要素管控等。要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优先使用低效和存量用地,降低配套成本。
《意见》提出,合同签署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关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拟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结论。要切实做到环保不过关坚决不招、不符合产业政策坚决不招、产能过剩项目坚决不招、形象工程坚决不招。没有通过评估的项目,不得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不得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在规范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级土地、财税等法律法规和要求;不得突破自身资源承载能力、财力条件,不计成本、不计回报拼政策、拼资源、拼地价、拼补贴。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土地获得成本;省内异地搬迁项目,不得以优惠政策作为前提条件;严禁政府及其部门、平台公司违法违规担保,严禁向企业作出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风险兜底、回购投资本金等明显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承诺。
在规范优惠政策方面,《意见》还提出,严格履行投资合同,按照优惠政策和合同明确的条件、流程以及项目建设进度和效益,分批次及时予以兑现。政府兑现、奖励、补贴的金额不能高于企业的实际投入。企业已享受优惠政策但未完全履行投资义务的,要保留追偿权利。严禁以政府换届、人事调整等为由不履行合同、不兑现承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意见》中提出,要强化监督问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合同审查、落地服务、政策制定及兑现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相关程序和规定,造成地方经济、资源、环保等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信息中心)